卫监紧盯“农家乐”
近年来,选择“农家乐”休闲的人越来越多,为保障游客食住卫生安全,散乱分布的“农家乐”将被进行严格的卫生监管。前日,湖南省卫生厅下发了《湖南省农家乐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通知,规定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农家乐食品经营活动;农家乐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等。

经营要有卫生许可证
  近年来,“农家乐”旅游越来越受欢迎,仅长沙市目前就已有农家乐逾千家。但无卫生许可证、无从业人员健康证及餐饮制作环境不规范是目前“农家乐”的普遍现状,部分“农家乐”卫生状况隐患重重。
  湖南省辖区内提供餐饮服务的农家乐经营者必须首先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农家乐食品经营活动。提供住宿服务的,开业前必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暂行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督机构核发的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且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及化脓性皮肤病的应及时调离岗位。从业人员上岗时不得留长指甲,不戴首饰,要穿戴整齐洁净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农家乐厨房不小于8平米
  《暂行规定》要求农家乐经营者要制定食品采购索证和台账登记、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卫生管理制度。周围环境整洁,具有固定的、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禁止露天加工经营。具有与就餐场所规模相适应的厨房,厨房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有1.5米以上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平整容易排水。使用自备水井的,水井周围应无生活粪便、垃圾堆等污染源等。
  农家乐不得加工凉菜,设置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凉菜加工间的除外。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必须向供应商索取当批次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并建立采购台账。采购蔬菜、瓜果等农产品应定点定户,并与户主签订蔬菜安全责任书。自种蔬菜应严格控制农药的使用,超过农药安全期后方可采摘。

食物中毒2小时内上报
  《暂行规定》要求,农家乐客房要配置与床位数量相适应的顾客用品用具;设置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消毒间或场所,配备相应的床上用品、拖鞋、饮用具等公共用品的消毒设施;含有卫生间的客房,应设有浴盆或淋浴、洗脸盆及排风设施,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明显标志的脸盆和脚盆;客用公共用具应清洗消毒,客房内的床上用品、拖鞋、饮用具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同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农家乐”经营者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及时将病人送往医院,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